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组购买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2007-10-24 14:31:1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投资建设长岭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情况介绍详见2007年9月13日公司刊登在巨潮咨询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买方)拟与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签署《风力发电机组购买合同》。

  通过招标方式,长岭风电项目三十号风场发电机组的中标价格为3.258亿元人民币,腰井子风场发电机组的中标价格为3.255亿元,合计:6.513亿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上述合同的生效条件:

  1、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合同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合同尚未签定,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开发、研制、生产、销售:风力发电主机装备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风电工程技术及风力发电相关技术咨询。

  注册地:中山市中山火炬开发区大岭管理区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没有与公司发生购销行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1日,2004年与德国aerodyn公司开始合作研发风力发电机组,并研制成符合中国北方地区风场,带有低温型设计的MY1.5se风力发电机组。同时,该公司1.5MW风电机组设计开发采用了德国劳德埃船级社(国际风电界公认的风力发电机组的权威认证机构)的风力发电系统规范,并通过了德国劳德埃船级社的设计认证。

  公司长岭风电项目所采用该公司生产的MY1.5se机型,预计装机时间为2008年四季度,能满足公司长岭三十号、腰井子风电场现场条件下的运行,并可以互换,互换后不影响风电机组的正常运行。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型号:MY1.5se机组

  2、数量:三十号风场33台、腰井子风场33台。

  3、合同价格:通过招标确定发电机组设备中标价格为三十号风场3.258亿元人民币,腰井子风场3.255亿元,合计:6.513亿元。

  4、结算方式:按约定货物的设备费、技术费、运杂费分进度支付货款。

  5、协议生效时间:本合同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6、违约责任:买方按约定的货款支付时间承担违约责任,卖方按约定的货物发货时间及技术指标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截至2007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6.97亿元,负债总额为2.46亿元,股东权益总额24.51亿元,资产负债率9.12%。其中:货币资金余额2.68亿元,1-9月实现净利润0.82亿元。从上述财务指标可以看出,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货币资金存量充足,预计合同签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上述合同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情况

  (一)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备查文件

  1、《风力发电机组购买合同》

  2、相关招标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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