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0 前 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各国标准化团体(IS0成员团体)的全球性组织。各项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是通过IS0各个技术委员会完成的。对某一项已建立技术委员会的课题感兴趣的每一个成员团体均有权派代表参加该技术委员会。一些与ISO有联系的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国际组织也可参与这项工作。
技术委员会已采纳的国际标准草案在由IS0理事会接受作为国际标准前应分发至各成员团体进行投票表决。
国际标准ISo01834由IS0TClll“钢制圆环链、链轮、起重吊钩和附件"技术委员会起草,并于1978年3月份引言
本标准中所包括的链条,根据成品的力学性能分为若干质量等级,而并小是简单地按其材料的强度分等。每一质量等级按L(3)、M(4)、P(5)、S(6)、T(8)的顺序用一个字母或数字表示。这个规定也适用于吊钩、吊环、卡了和其他属具。这些字母所代表的规定最破断力作用下的平均应力如表1。
一个链环里的应力是不均匀的,特别是外弧形表面上的3.1 名义直径:用来制造链条的钢丝或圆钢的名义直径(dn)
3.2 实际直径:测量所得的链环材料的直径(d)
3.3 链条节距:链环的内长度(p)。
3.4 验证力:链条在经工艺处理(见下述定义)后,按4.4的规定,全链条所承受的力(F)。
3.5 破断力:链条在静拉力破断试验过程中所能承受的最大拉力(F)。
3.6 极限工作载荷(起重量):链条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cn)。
3.7 总极限伸长率:链条在破断时的总伸长率,以计量长度的百分比表示。
3.8 工艺处理:链条在焊接以后进行的任何处理。例如热处理、抛光或校准。
3.9 链段:规定从中选取一个试样的一段链条。
4 尺寸
4.1 实际直径
一个成品链环的任一截面的实际直径,是指在该截面上所作的互成90。的两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这个实际直径应该与链环的尺寸相一致,并在规定的公差内。测量时应避开焊缝。
最大应力,要比以链环两个分肢的总截面积除载荷所得的平均应力大得多。
必须注意,链条热处理后的矫正工作只能由原制造厂进行或按特定标准的规定进行。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用电焊圆钢短环链的验收总则。包括用于起重机、吊链和作一般起重用的非校准链条,以及葫芦和其他起重设备用的校准链条。表面淬火的链条小属于本标准的规定范围。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该国际标准由下列国家的成员团体投票通过:
澳大利亚 爱尔兰 瑞 典 奥地利 意大利 土耳其 加拿大 日 本 英 国 智 利 墨西哥 美 国 捷克斯洛伐克 荷 兰 苏 联 丹 麦 波 兰 南斯拉夫 法 国 南非共和国
下列国家的成员团体已表示从技术角度不赞成该文件:比利时 德国 印度
本国际标准撤消并取代了构成技术修订本的推荐性标准IS0/R l834:1971。
3.1 名义直径:用来制造链条的钢丝或圆钢的名义直径(dn)
3.2 实际直径:测量所得的链环材料的直径(d)。
3.3 链条节距:链环的内长度(p)。
3.4 验证力:链条在经工艺处理(见下述定义)后,按4.4的规定,全链条所承受的力(F)。
3.5 破断力:链条在静拉力破断试验过程中所能承受的最大拉力(F)。
3.6 极限工作载荷(起重量):链条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cn)。
3.7 总极限伸长率:链条在破断时的总伸长率,以计量长度的百分比表示。
3.8 工艺处理:链条在焊接以后进行的任何处理。例如热处理、抛光或校准。
3.9 链段:规定从中选取一个试样的一段链条。
4 尺寸
4.1 实际直径
一个成品链环的任一截面的实际直径,是指在该截面上所作的互成90。的两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这个实际直径应该与链环的尺寸相一致,并在规定的公差内。测量时应避开焊缝。
注:利用附录A(标准的附录)推荐的仪器司以通过一次测量就万使地求得半均直径。4.2 链环的其他尺寸
一个链环的长度和宽度以及校准链条的若干个链环的节距和长度均应符合该特定链条标准的规定。5材料和制造
5.1 材料
材料应符合特定标准对该等级链条的要求。规定这些要求是用来保证可靠的焊接质量和防止应变时产生时效脆应变。按上述要求,链条制造厂.的责任是选择一种钢材,以便经过适当热处理后,成品链条具有规定的力学性能。
如用户要求,制造厂.应提供一份钢厂.熔炼化验报告的副本。如用户要求对钢材进行验证分析时,应选择一段破断试验后的链环,从一个完整的横截面上取样。
注:把链条钢材的验证分析结果和钢厂的熔炼化验报告进行对比时,必须制订出钢材的化学成分不均匀性公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