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北京垃圾分类新规十大热点,北京垃圾分类新规十大热点详解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热点一:垃圾分类义务。对违反规定的个人要进行警示教育处罚。
2、 在加强分类投放方面,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由倡导性条款升级为强制性条款。但《条例》也特别提出,对违反规定的个人要进行宣传教育,小心处罚和信用惩戒。在加强社会共治方面,规定生活垃圾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引领社会、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
3、 2:超薄塑料袋
4、 完全禁止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袋。
5、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本市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集贸市场等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超市、集贸市场等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
6、 其实早在2008年,该市就已经实施了“限塑令”。记者发现,除了部分超市仍坚持对塑料购物袋收费外,超薄塑料袋仍在很多菜市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或街边小菜水果店广泛使用。显然,上一轮“限塑令”的效果难以令人满意。明年5月起,将实施新一轮“限塑令”。如何杜绝超薄塑料袋?
7、 对此,《条例》中所谓的超薄塑料袋是指单层厚度小于0.025mm的塑料袋,现在很多商场超市使用的充电塑料购物袋,以及果蔬区提供的可卷保鲜袋,都已经是合规的了。03010正式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主要负责超薄塑料袋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此外,我们会仿效一些现有商场和超级市场的模式,推广使用收费的正规塑胶购物袋。然后逐步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鼓励市民外出购物时携带环保购物纸袋、布袋等可重复使用的产品。
8、 热点三:一次性用品
9、 将编制一份详细的“一次性用品”目录。
10、 修订后的《条例》指出,餐饮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酒店管理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给消费者,并应设立醒目的标志。一旦违反,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商务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11、 有哪些一次性用品?餐厅和酒店提供的一次性用品会额外收费吗?
12、 《条例》修订过程中,我咨询了餐饮协会、餐饮企业、外卖企业、酒店、经营单位。一些外卖公司提出,如果不能使用一次性包装餐盒,很难将食物送到顾客手中。“我们也曾设想过,外卖公司是否有可能用可重复使用的餐盒送餐。顾客将饭菜倒入自己准备好的餐盒后,外卖工作人员会将专门用于送餐的餐盒收走。”但外卖企业认为,可重复使用的餐具在回收和清洗方面可能存在卫生问题。因此,在修订后的《条例》中,仅提出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不得自愿提供,但对一次性餐盒没有限制。
13、 另外,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洗漱用品有哪些?过去,人们习惯将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洗漱用品统称为“六小件”,主要包括一次性牙刷、梳子、浴具、剃须刀、指甲锉鞋等。马建伟表示,明年5月前,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商务处文化旅游处,制定一次性用品详细目录,出台相关配套工作方案。比如,酒店提供的沐浴露、洗发水、水浴帽、香皂等一次性洗漱用品和餐馆提供的外卖用的一次性纸巾、牙签等是否会纳入目录,将通过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商制定。
14、 所谓“不主动提供”,并不是说完全不提供。马建基说,比如餐厅、外卖在顾客点餐时,应该增加“是否需要一次性餐具”的选项,让顾客在点餐前自行选择。酒店不允许在客房内主动摆放一次性洗漱用品,但客人如有需要,可向餐厅和酒店前台索要。无论是餐厅还是酒店,都要在显眼的位置挂上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标志和提示。
15、 此外,《条例》修订时提出“一次性用品不应免费提供”,而应单独定价和收费。所以在最后的《条例》中删除了“单独计价收费”。是否收费,餐厅和外卖酒店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16、 热点:快递包装
17、 可重复使用的环保包装代替一次性包装
18、 每年的“双11”,在快递爆棚的同时,无数的快递袋、箱只使用一次,就作为垃圾丢弃。201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快递业务量已经超过500亿件,产生大量快递垃圾,消耗大量资源。
19、 正因如此,修订后的《条例》提出,快递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使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鼓励本市快递采取措施回收快递包装材料。
20、 邮政管理局发布了绿色包装材料的具体标准。未来,绿色包装将逐渐取代现有的一次性包装。快递员会送快递,用户拆包后,快递包裹可以当场回收。
21、 投递时,如果用户恰好不在家,快递员往往会将快递暂时存放在快递柜中。快递柜里放的包裹怎么回收?用户可以自行将快递包裹退回快递点,或者设立一些集中的快递包裹回收场所,鼓励用户退回快递包裹。
22、 热点:垃圾桶
23、 垃圾分类鉴定统一到新国标。
24、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今后,垃圾桶应设置在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小区、自然村等公共场所三个区域。其中,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应分组设置餐厨垃圾。
25、未来对北京市各区域垃圾桶的材质和容量不会做统一要求,但接下来,各区域新配置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标识要一律按照新国标印制,目前正在使用中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将在旧标识上粘贴覆盖新标识图案后继续使用,等到了使用期限再进行更新,避免浪费。
26、针对居住小区里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要求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必须成组设置,但数量上可以根据各小区的楼层数人口数垃圾产生量自行调控,“比如一般居住小区的厨余垃圾产生量相对较少,其他垃圾的产生量比较大,那设置一个厨余垃圾桶两个其他垃圾桶为一组也可以;如果小区规模比较小,居民不多,设置一个厨余垃圾桶和一个其他垃圾桶为一组也可以。”马建骥说,不管怎么调配,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桶是必须要配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收集点每个小区至少分别设置一处,可回收物收集点可以是垃圾桶的形式,也可以是集中的暂存收集点。
27、街头路边的果皮箱,目前主要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未来要设置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种。为了满足行人投放果皮等厨余垃圾的需求,可以在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区域的,增设厨余垃圾桶,比如大型活动现场周边簋街等大型餐饮商业的路边,根据这条街的长度增设一处或几处厨余垃圾桶。
28、热点6:教罚并举
29、当一天垃圾分类指导员或将免罚
30、垃圾没好好分类,到底要怎么罚?修改后的《条例》一出台,普通百姓的关注点便一下子集中到了罚款金额上。按照新规,个人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且屡教不改,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过,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则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31、参加哪类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免于受罚?参与活动的时长有无限制?对此,如何对处罚进行认定,以及社区服务活动的具体流程,下一步都需要会同城管执法部门一起沟通研究,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相关的执法保障方案。比如,执法部门做出处罚决定了,被处罚的个人可以先拿着处罚通知单去街道“报到”,由街道指定某一个社区,让受罚人去当一天垃圾分类指导员。服务完后,再回到街道“打卡销账”,这样才能算是将这次处罚消除。
32、热点7:混装混运
33、“混装混运”罚款金额提至最高10万
34、居民遵守规定做好垃圾分类,但来收运的车辆却“混装混运”,严重打击了源头分类的积极性。如何杜绝“混装混运”?对于“混装混运”的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单位到底能不能拒收?
35、在《条例》修改的过程中,曾提出过垃圾“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马建骥表示,而在最终表决通过的《条例》中,虽然明确提出垃圾“不得混装混运”,却删去了“不分类不收运”的说法,而变成了“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则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36、虽然没有对“混装混运”拒收提出规定,但此次修改后的《条例》,特别提高了垃圾“混装混运”的处罚金额。在老版的《条例》中,垃圾“混装混运”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而在新版的《条例》中,则将罚款金额提高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7、在垃圾收运过程中,无论是环卫集团的清运人员还是垃圾楼的工作人员都可以对送来的垃圾进行检查,看垃圾是不是分类收集的。同样,当垃圾经运输单位运到末端的处理设施后,处理设施的人也可以对运输环节是否存在混装混运的现象进行监管。马建骥表示,无论是哪个环节发现上一个环节的分类做团结不好,或是市民直接看到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清运过程中存在混装混运的现象,都可以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未来,对市民举报给城管执法部门的违反垃圾分类条例的线索如何取证如何裁量,本市也正在研究相应标准。
38、针对不少居住小区内都在使用敞口三轮车对小区内各处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进行收集,出现遗撒的现象。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委将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指导各区引导各居住小区的垃圾分类责任人对敞口三轮车将进行逐步替换,鼓励使用新能源平板车或小型厢式货车等符合规范的车辆。分类收集的方法首推“桶换桶”或“桶车对接”的方式,“以后不光是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也要实现‘桶换桶’,也就是用空桶直接替换掉已经扔满了的垃圾桶,这样省去倾倒的步骤,既可以防止混装混运,也可以避免出现二次污染。
39、热点8:就地处理设施
40、有条件小区家庭可安装厨余垃圾处理装置
41、修改后的《条例》指出,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可以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对此,目前,本市已经有部分小区内,试点安装了厨余垃圾处理机。只不过,安装这种大型机器,需要有初期投入和后期的运行维护成本,特别是受安装场地限制,只能在有条件的小区逐步推广安装使用。也有个别家庭试点在厨房洗碗池下安装了厨余垃圾粉碎机,将粉碎后的厨余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中。今后可以和住建部门沟通,考虑是否能将厨余垃圾粉碎处理机作为建筑物的附属配置之一,让部分有条件的小区试点安装。
42、热点9:管理责任人
43、指导员可获服务奖励补贴可因地制宜“自创”特色作法
44、在修改后的《条例》中,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概念,而同时,还提出要“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管理责任人和平时大家熟悉的分类指导员有何区别?
45、“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其实并不是单独个人的概念,而是承担垃圾分类责任的主体。比如,对于住宅小区胡同街巷来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能就是物业;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来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就是单位;而对于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来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就是负责清扫保洁的单位。
46、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则主要是各区或是各街道招募的志愿者,平时负责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居民正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比如,一些热心公益环保事业的志愿者,或是楼门长等都可以加入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的队伍。政府将为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发放一定的服务奖励补贴。
47、在一些小区或是胡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还会对未规范投放的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对此,马建骥称,二次分拣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教育居民,如果自己没有履行垃圾分类义务,就要有人“代分”,实际是给别人造成了麻烦,给社会造成了负担。通过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付出二次分拣的辛苦,教育居民要自主分类。今后,随着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不断增强,垃圾分类质量不断提高,将不再二次分拣。
48、热点10:配套措施
49、“一大四小”配套办法年底出台
50、其中,“一大”指的是,将围绕条例的修订,制定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行动方案。“四小”指的是,同步编制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减量实施办法这四个暂行办法。
51、在强制分类方面,将推动机关社会单位的强制分类。除了在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垃圾强制分类以外,还将推动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及各类经营场所开展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实现全覆盖。
52、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创建方面,2020年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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