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海上风力涡轮机基础

导读 与欧洲同行相比,美国对海上风电技术的采用速度较慢。欧洲第一个海上风电装置丹麦的 Vindeby 于 1991 年上线,容量为 4 9 兆瓦。美国

与欧洲同行相比,美国对海上风电技术的采用速度较慢。欧洲第一个海上风电装置丹麦的 Vindeby 于 1991 年上线,容量为 4.9 兆瓦。美国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 (NREL)估计,美国沿海的风可以产生该国所需电力的四倍。然而,在丹麦的第一个海上项目之后的 20 年,欧洲有 8 个正在运营的海上风电场,而美国则没有。

直到 2020 年,罗德岛的布洛克岛风电场仍然是美国唯一的商业运营海上风电设施,该设施于 2016 年上线。一个小型试点项目已在弗吉尼亚海岸活跃起来。大约 30 个其他项目仍处于各种形式的开发中。

有几个因素影响了欧盟和美国市场之间的这种差异。包括海洋能源管理局 (BOEM)、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 (NOAA)、美国陆军工程兵团以及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在内的美国政府机构的许可网络是其中一个因素。项目必须计划如何限制对周围环境和当地野生动物的环境影响,以及如何遵守《河流和港口法》等禁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阻碍或改变通航水域的行为。

此外,由于可用于将组件从港口运送到项目地点的美国船只供应短缺,《琼斯法案》可能会限制涡轮机尺寸或项目时间。琼斯法案要求在美国港口之间运输的货物使用在美国建造、所有权位于美国并在美国运营的船舶。

这种政府的繁文缛节可能会导致意想不到的延误。备受期待的位于玛莎葡萄园岛海岸的 Vineyard Wind 项目最近在宣布将在第一阶段开发中使用 GE Haliade-X 涡轮机的同一周撤回了其联邦批准申请。根据新闻稿,这样做是为了“允许项目团队进行与将 Haliade-X 纳入最终项目设计相关的最终技术审查。” 这种延误突显了该行业仍然面临的挑战。

这并不是说欧洲项目没有许可问题。但自 2010 年代中期以来,欧洲风能行业一直在努力将管理授权从 55 个月缩短到不到一半。

随着越来越多的美国公司涉足海上风电,环境和许可问题应成为项目计划中的首要考虑因素。这些决定通常取决于位置和基础选择。由于加利福尼亚和纽约海岸的环境不同,实现海上风电项目的不同基础选择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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